据新加坡媒体报道,与前副警监和商人是多年好友,前律师称因信任两名好友,决定以735万新元投资柬埔寨房地产,但他后来翻阅相关年度报表后,才发现该房地产取得6100万新元盈利,自己却只得到部分的盈利,入要高庭起诉两名好友和公司,要追讨自己应得的剩余盈利。
柬埔寨投资账目不老实遭起诉
起诉人拉坦曾是本地执业23年的律师,答辩人则是商人谢福添(约54岁)和前副警监陈德记(译音),以及陈德记拥有49%股权的柬埔寨公司 Worldbridgeland(简称WBL)。
根据高庭昨天发出的判词,起诉人自2006年认识两名答辩人,他们后来计划到柬埔寨投资房地产。
前律师拉坦投资位于柬埔寨TheBridge”,共有45层楼。(档案照)
陈德记随即找到当地商人合开公司WBL,而起诉人也在2011年和2012年间投入539万美元资金到WBL,作为后者收购两块地皮的部分资金,即占总投资额的31.2%。
WBL后来与豪利控股(Oxley)成立合资公司,将上述地皮发展为两栋相连的45层楼建筑。
起诉人于2015年至2018年间收到WBL发出的部分回报,但他后来从豪利控股的年度报表中,发现上述建筑的大部分单位已售出,而WBL可从中赚取高达4500万美元,他却对这笔盈利浑然不知。
起诉人认为辩方违反受托责任,要求陈德记和WBL预先支付他一笔款项,包括被不当扣除的税务约121万新元,以及从总盈利中分出他应得的回报。
高庭法官邓碧云最终裁定陈德记和WBL须在故意违约的基础上列出账目清单。而谢福添也须针对他接收和代取起诉人的钱,列出共同账目作出交代。不过,因无法确定一些财务问题,法官驳回起诉人要求,并未下令陈德记和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三人原本交情深厚曾“称兄道弟”
三人原本交情深厚曾“称兄道弟”,商人在前副警监离职后,多次出资帮助后者。
判词显示,起诉人与两名答辩人原本关系非常好,经常相约聚会,谢福添形容他们三人是好朋友和好兄弟。
其中,陈德记在警队工作12年后,于2010年离职,谢福添后来每月资助陈德记6000新元至8000新元不等,直到对方赚到“第一桶金”,他甚至出资让对方成立公司。
陈德记后来在柬埔寨成立WBL,曾每月发电邮给起诉人交代管理计划和相关报告,但2016年后就不再发出报告。
起诉人于2018年每次与两名答辩人见面时,都会询问两人有关WBL的账目,但他们都并未作出交代。
来源: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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