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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跨国婚姻!东南亚女子与中国男子结婚数年,吵架后与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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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3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月17日,礼泉县人民法院阡东法庭唐参军法官远赴外地成功调解一起涉外离婚案件,真正做到了“司法高效和司法为民”。



原告张某,系中国国籍。被告D,系老挝国籍。原告张某与被告D在老挝打工期间认识,于2017年2月3日在陕西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随原告张某一起生活。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原告张某与被告D两人国籍不同、生活习惯及性格方面差异较大,经常发生吵闹。2021年7月份被告与原告发生吵闹后离家至今未归,经了解,被告D离家后外出打工,在此过程中与湖北一名男子同居生活,被告D现由于签证到期,被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监视居住,拟遣送回国。

阡东法庭唐法官在张某立案后,先详细询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得知夫妻感情已无挽回余地的时候,考虑到被告D现在的特殊处境,无法来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同时,D的证件号码与我国公民身份号码序列数不匹配,不能录入调解平台系统,无法通过诉讼平台网络远程调解,案件因此陷入僵局。唐法官秉承着为群众办实事的本心,向院领导汇报了基本案情,在院领导的指示安排下,立即动身远赴湖北省孝感市。



2023年2月18日13时许,唐法官等三名干警在当地派出所公安干警的全力配合下,将被告D从现在生活的湖北省孝感市某居住地接至派出所。唐法官在得知被告D能听懂汉语时,首先向被告D出示工作证件并说明此行目的。为使被告D能准确理解谈话内容,唐法官以较慢的语速向被告D宣读原告张某的起诉状。在谈话中,被告D表示已听清楚诉状中的内容,并同意调解离婚,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本案圆满调解结案。



结案后,唐法官对被告D进行了普法,并欢迎她来中国居住生活和打工。对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活事实予以严肃批评,希望其在今后与中国公民交往过程中,尊重中华民族传统和文化习俗,遵守法律法规,在中国居住生活期间,做一个守法的外国公民。



法律是把“双刃剑”,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制约着公民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我国公民都应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礼泉法院将高举法律盾牌,为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来源:老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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