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 柬埔寨是天堂 处处是黄金 月薪好几万 金钱任你赚 包食宿 包路费 你将一夜走上人生巅峰
为了到柬埔寨捞金 东兰三名小伙子竟组队偷渡出国 结果钱没捞到还被判了刑
2021年12月8日上午,东兰县人民法院“拔哥”流动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莫某、韦某偷越国(边)境案。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罗某、莫某、韦某通过微信联系在柬埔寨的同村人韦某明获悉,到柬埔寨网络公司上班,每月可得上万元人民币的工资,三人经不起高额工资的诱惑,即答应韦某明前往柬埔寨。
▲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
2021年3月22日,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按照韦某明的安排,三人窜到广西凭祥市友谊关附近酒店入住,等候韦某明派人来接应,伺机偷越国境出境。同年4月2日晚,三人联系上韦某明派来的人,从凭祥市友谊关附近山上行至中越国境线,偷渡进入越南境内。
罗某等三人几经周折,一直找不到韦某明,发现被骗后于同年5月26日到老挝磨丁口岸向老挝警方自首,后于同年6月28日被遣返回国。
法院认为 被告人罗某、莫某、韦某犯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被告人罗某、莫某、韦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宣读判决书
法院判决
被告人罗某、莫某、韦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境外不是你梦想中的天堂,轻信虚假宣传,非法偷渡出境,等待你的将是万劫不复的深渊!同时,非法偷越国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公民要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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