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安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移民出入境管理、治安户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领域持续发力,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政策举措,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
在8月18日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国忠介绍,今年以来,仅在户政管理方面,公安部就推出了群众可在现居住地就近换领补领身份证、为中高考考生等急需用证群体开通办理身份证“绿色通道”、依托“互联网+”拓宽身份证业务办理渠道等服务措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急所盼所需。
针对境外留学生、务工人员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因疫情无法回国办理换证手续问题,公安部专题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确保群众用证安全前提下,研究推出了因疫情无法回国人员可委托国内近亲属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的政策措施,已于7月20日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具体落实。
针对国内群众的实际需求,公安部扎实推进户籍迁移和开具户籍类证明等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其中,在户籍迁移方面,公安部6月7日部署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广东、海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山西、陕西、宁夏”等四个片区,启动“跨省通办”试点,包括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等5项业务;在开具户籍类证明等高频户政业务方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江西、湖北、湖南”等四个片区,启动“跨省通办”试点。目前,各地试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据重庆、四川、贵州三地公安机关统计,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已为群众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4800余人次。
1.所需材料
1.申请人(以下统称“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
2.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
3.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护照资料页合影的图像信息;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2.不予受理情形
1.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2.采取边控措施或相关限制出境人员;
3.在逃人员;
4.伪造、变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
5.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人员。
3.注意事项
1.受托人在申请换领或领取证件时须交回旧证;
2.业务受理后到派出所领取证件,暂不开通邮寄服务;
3.所需材料及委托书由委托人准备并邮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邮寄信件到派出所现场拆封核实后受理业务。
4.前往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时,请出示健康码、戴口罩。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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