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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边市法院昨天判处一名越南男子和一名女子每人三年监禁,并因涉嫌在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柬埔寨通过按摩业务洗钱而被罚款12,500美元
刑期是在法院于2021年对被告作出的与卖淫和人口贩运有关的指控的先前判决之上的。
Le Sokha法官认定被告为Nguyen Van Huong,35岁,男性,仍在逃;和 Pham Thi Minh Thu,女,31岁。
Sokha法官表示,根据《反洗钱和融资法》第38条,被告均被指控犯有“洗钱”罪。
他说,Pham Thi Minh Thu于2020年 3月23日被捕,此前内政部反人口贩运和少年保护局的警察突袭了她所租的万景岗II分区的一家越南人按摩店。
她说,当警方在3月23日突袭她的生意时,按摩店的老板Nguyen Van Huong在逃。
他说,Minh Thu于2021年3月被金边市法院判处五年徒刑,而Huong被缺席判处七年徒刑。
根据《禁止贩卖人口和性剥削法》第27条,他们都被控以“唆使卖淫,情节严重”的罪名。
在昨天的听证会上,出席法庭的Minh Huong否认了这些指控,称警方从她的银行账户中扣押的钱是她自己的“工资”,由在越南的Huong支付给她。
Minh Thu说,在她被捕之前,她曾担任该店的总经理,每月的薪水为650美元。
来源:khmertimesk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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