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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一年内赴柬埔寨诈骗窝点累计30日以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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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5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通州法院刑庭法官俞振权审结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施行以来,因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以犯诈骗罪被判刑的区首例案件。

2019年6月,郑某经他人介绍来到柬埔寨金边,加入以“老二”为首的地下钱庄。该钱庄为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的后台服务部门提供银行卡,转走骗到的钱款,或根据指示将少部分钱款“出金”给被害人。在该钱庄内,郑某等人根据钱庄安排使用U盾及银行卡在电脑上操作转移款。

微信图片_20220915181451.jpg

郑某在该钱庄的工作时间为2019年7月至9月中旬,后于2019年10月从柬埔寨回国,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5000余元。经审理,通州法院以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助力源头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惩处,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深入推进“断卡”等专项行动,加快实现法助共富、法护平安,通州法院持续行动中!

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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