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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异常银行卡牵出特大倒卖银行卡、为境外电信诈骗与网络赌博犯罪洗钱团伙,首犯为获取“上线”信任,远赴福建、柬埔寨等地甘当境外诈骗团伙的人质。据统计,共收贩银行卡423套,其中58套关联上游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金额超过10.41亿元。
4月22日,经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淄川区人民法院对该团伙首要分子臧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作出有罪判决,判处藏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案件判决后,淄川区检察院又陆续将剩余40余名同案犯起诉至法院,等候法院判决。
2021年9月,公安人员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杜某等5人名下的银行卡资金交易流水出现异常。账户在较短时间内产生巨大交易额,其中一张银行卡的交易额在一个月时间内高达一亿多元,少的也有几千万元。经调查,杜某等人大都无正当职业且收入较低,短期内有如此大额的银行转账,与家庭收支有着明显差异。同时,账面流水存在即入即出的情况,大部分都是跨行交易,且交易时间一般选择在凌晨。
此外,通过全国反诈平台,公安人员查询中发现,5人银行卡也被其他省市公安机关查询过,基本证实5张涉案银行卡就是用于电信诈骗或者网络赌博走账洗钱,公安机关迅速对杜某等5人进行抓捕。
审查中,杜某等人交代,为牟取利益,他们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和与之绑定的U盾、手机卡,分别以每套500——1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专门倒卖银行卡“三件套”的“卡商”,用于为境外诈骗等犯罪团伙转账、洗钱。
办案过程中查获的涉案银行卡、U盾、手机等作案工具
在对杜某等人实施抓捕后,侦查机关调取了数百万条相关数据,获取了大量银行卡、手机卡信息,同时对所有银行卡流水走向、手机卡关联信息等进行研判,逐渐梳理出倒卖银行卡“三件套”的“卡商”层级和架构。一个分工明确、组织架构清晰且有完整利益链条的犯罪团伙展现在侦查机关眼前,这个涉嫌倒卖银行卡“三件套”、为境外电信诈骗与网络赌博犯罪洗钱团伙的首要分子臧某就在淄博当地活动。
2020年8月,臧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被山东省临沂警方上网追逃。尽管如此,他仍不知悔改,安排姜某、刘某等多名团伙骨干分别到山东省临沂市、淄博市等地发展下线。该团伙将收来的银行卡伪装进普通物品中逃避安全检查,以7至10天一次的频率,发送快递高价卖给福建、广东、广西的上线,从中赚取差价。此外,为避免“黑吃黑”,臧某多次带领刘某等人远赴福建、柬埔寨等地亲自充当人质,以获取境外诈骗团伙的信任,从而提高自己在诈骗团伙的地位和层级。
2021年2月,臧某发现为境外团伙转账洗钱要比倒卖银行卡来钱更容易,于是便让刘某雇佣人员、购买设备,组织他们用收购来的银行账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为电信诈骗或网络赌博走账洗钱,并安排刘某对其进行监视。
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帮助臧某收贩卡、跑分等犯罪行为,为查明该犯罪团伙犯罪事实提供了有力突破。同时经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刘某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17万元,自愿认罪认罚。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他们按照走账金额赚取千分之五的好处费,仅一周的走账金额就能高达两千万余元。该团伙通过收贩卡、跑分为境内外电信诈骗组织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等帮助,非法获利共计250余万元。
2022年3月1日,经淄博市淄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团伙二号人物刘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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