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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柬媒消息,最高法院于6月8日审理了2019年在西哈努克省发生的一起导致22 人死亡、24 人受伤的建筑物倒塌案件。
涉案中国业主辩称,他只能向所有53名民事申诉人支付30,000美元。
6月8日听证会结束后,西哈努克七层楼倒塌的受害者亲属离开最高法院。
在30名民事申诉人面前,审理法官宣读了涉及四名被告人的案卷:业主郑某、中国承包商邓某、施工监理高某和谢某。
根据案件档案,西哈努克省法院已根据《刑法》第 207 条和第 236 条,以非故意杀人罪、非自愿造成人身伤害罪、加重损害罪判处业主郑某三年有期徒刑。
根据第29 条、第207条和第236条,邓某、高某和谢某因串谋过失杀人罪、非自愿造成身体伤害罪、加重损害罪被判处三年徒刑。
除了刑期外,四人还被要求向22名死者的家属每人支付 6千万瑞尔(约合 1.5万美元)的赔偿金,总计 33万美元;以及向24名受伤工人每人支付2千万至 2亿瑞尔(5千至 5万美元)的赔偿金。
2019年6月22日,垮塌事故现场航拍
四人不服判决,向西哈努克省上诉法院提出申诉。西哈努克省上诉法院于去年(2021年)年5月6日审理此案,维持原判。
“法院决定,如果被告没有钱支付赔偿金,他们将被拘留。尽管被告已服刑,但如果他们尚未为受害者支付所有赔偿金,则不得返回中国,”法官说。
6月8日,郑某通过翻译告诉法官,他愿意承认罪行,但只能向所有53名民事申诉人支付3万美元。
“我已经服了三年徒刑。为什么还要坐牢?我要求最高法院释放我返回中国。”他说。
郑某的律师说,她的委托人与承包商签订了合同,同时她联系了中国大使馆,后者告诉她洪森首相已经向受害者提供了人道主义捐款。
而53名受害者的律师之一说,被告只支付30,000美元给受害者。这样的数额无法弥补失去的22条生命和24名受伤的人。
事发后,柬埔寨国土建设规划部表态称,该工程没有获得施工许可,曾两次被当地政府叫停,但仍然建到了第7层。而柬埔寨法律规定,所有建筑施工必须获得“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文件”,同时,承建公司还必须拥有该国建设部发放的建设执照。
他说,该建筑未经当局授权,而工程师发现该建筑物的主体在事件发生前已经倾斜。
“那么为什么允许建筑商增加两层楼呢?”
“所提供的赔偿金额根本抵不上这么多条人命损失,而洪森首相的人道主义援助绝不能用于民事赔偿。我要求法庭考虑这个案子,”律师说。
最高法院检察官最后要求维持原判。
来自贡布省的21岁的So Mey是受害者家属之一,她的兄弟在这场事故中丧生。她在听证会后表示,拒绝接受郑某的赔偿方案。
当她的兄弟不幸去世时,她的家人从洪森首相那里获得了每人死亡一万美元的钱。
“我父亲提出申诉,要求每个去世的受害者60,000 美元的赔偿金,而我来这里要求赔偿。”
主审法官表示,判决将于6月15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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